南宁(中国-东盟)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邱喜坤
国际黄金 2021-11-10 23:09110未知admin
南宁(中国-东盟)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邱喜坤、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、深圳前海景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
南宁(中邦-东盟)商品业务全体限公司与邱喜坤、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、深圳前海景洲资产拘束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缠一案,南宁(中邦-东盟)商品业务全体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银河区邦民法院(2020)粤0106民初12505号民事判断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决意于2022年1月18日9时15分-10时30分正在第62法庭(新大楼二楼东区)开庭。因你(们)下跌不明,无法投递。遵守《中华邦民共和邦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则,向你告示投递庭询传票。自本告示发出之日起,原委六十日即视为投递。过期本院将依法裁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