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(中国-东盟)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冯跃、
国际黄金 2021-11-10 23:08194未知admin
南宁(中国-东盟)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冯跃、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
南宁(中邦-东盟)商品生意一齐限公司与冯跃、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分辨行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缠一案,南宁(中邦-东盟)商品生意一齐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河汉区百姓法院(2018)粤0106民初24861号民事判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裁夺于2021年12月28日9时15分-10时30分正在第62法庭(新大楼二楼东区)开庭。因你下降不明,无法投递。遵从《中华百姓共和邦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则,向你布告投递庭询传票。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,经历六十日即视为投递。过期本院将依法裁判。